張藏文,衡律法律事務所律師、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會計資訊系、私立中原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助理教授。
摘要
公司型或財團法人型社企,在法律上具有重大意義,然而,即便經由本文之分析,初步得出公司型社企係屬較為有利之社企組織方式,惟現行公司法有關社企之規定並非完整,從而,制定社企專法抑或修正公司法相關規定,增訂社企專章毋寧是可以考量之選項。而本研究主題在管理上之意涵則在於,當社企在選擇其組織形式時,分析公司及財團法人兩種組織形態,藉以協助社企選擇最有利之組織形式,使公司型社企得以有效運用公司之相關資源,從而實現該社企之組織目標。職是,本文以此為題,對於公司社會責任與社企選擇適用公司法或財團法人法等相關問題進行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