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國璽樓10~12樓教學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104年6月18日103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輔仁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國璽樓10~12樓教學場地(以下簡稱本場地)係提供優質教學環境而設立,為有效管理及
合理使用,特訂立「輔仁大學國璽樓10~12樓教學場地使用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權責單位:本校總務處負責場地修繕與清潔;管理學院負責場地借用管理與儀器設備維護。
三、場地類別:
1.郎世寧廳:大廳MD1102及貴賓休息室MD1104
2.階梯教室:MD1001
3.專業教室:MD1002、MD1003、MD1004、MD1101、MD1103、MD1201、MD1204
四、使用對象:本場地之使用對象及時間衝突時之優先順序如下:
1.管理學院辦公室。
2.管理學院各系、所、學程及研究中心。
3.本校行政、學術單位。
4.本校校友、校外機構。
五、使用規範:
1.本場地以提供前項單位作為教學、學術相關活動,不得有下列情事,如有違反規定除立即停止其使用權暨
沒收其所繳之費用外,並依法處理。
(1)違反國家法令者。
(2)違反本校規定者。
(3)妨害公序良俗或損害本校校譽者。
(4)使用事實與申請登記事項不符,或將場地私自轉讓他人使用、或有未經核可之營業行為者。
(5)有損害場地設備,或危及公共安全之虞時,不宜繼續使用者。
2.借用單位請於使用日前確認場地並測試視聽、燈光設備,使用及佈置範圍僅限原申請之借用場地,以免影響其他場地運作。
3.借用單位應負場地及設備維護之責,嚴禁擅自加裝燈光、音響吊具等各項設備,不得臨時另接電源或安裝其他電器設備。
倘因使用不當致使器材或設備受損,借用單位應負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4.借用單位應維護場地整潔,嚴禁吸菸、嚼檳榔,攜帶任何易燃、爆裂物等違禁品,未經同意不得食物、飲料入內。
5.使用單位未經同意不得調整場地內設備(含桌椅),佈置紅布條、標語、海報、旗幟、宣傳品等,禁止使用釘槍、圖釘、
一般膠帶、雙面膠、泡棉膠等物品,如有損壞場地裝潢或設備,需修復原狀或照價賠償。
6.場地使用完畢需將桌椅回復原狀,離開前關閉電燈、空調及設備電源,離開時門、窗關閉上鎖,並切勿超過借用時間。
六、借用程序:
1. (1) 校內單位:
需於使用日前提出申請、繳交職員證及設備使用認證卡並完成繳費。
(2) 校友、校外機構:
需備文且於使用日二週前派員至管理學院辦公室辦理,核定後向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付費用。
2.未繳費者得取消其使用權,申請者不得異議。
3. 經核准使用本場地後,如遇管理學院有特殊需要時,得停止借用或改期使用。如停止借用,所繳費用予以全額無息退還。
4. 借用單位於完成借用後,得於使用日前三日終止使用關係,並通知管理單位;終止使用關係者必須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額
為場地使用費之十分之一,但因不可抗拒之情事,需以書面敘明理由,申請免支付違約金。未依此規定辦理者,無論使用
與否,均不得要求退費。
七、收費標準:
1. 保證金:
(1)校內單位免收保證金。
(2)校友、校外機構借用保證金新台幣8,000元。
2. 場地使用費及清潔費:
(1) 管理學院及所屬各系、所、學程及研究中心免計。
(2) 收費標準以小時計算(包含布置、彩排及正式使用時間),不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每小時計算標準如下:
時段 |
空間類型 |
本校行政、學術單位 |
本校校友 |
校外機構 |
|||
使用費 |
清潔費 |
使用費 |
清潔費 |
使用費 |
清潔費 |
||
平日 |
郎世寧廳及 |
1,500 |
500 |
1,800 |
500 |
2,200 |
500 |
專業教室 |
1,000 |
300 |
1,200 |
300 |
1,500 |
300 |
|
晚間/假日 |
郎世寧廳及 |
3,000 |
600 |
3,600 |
600 |
4,500 |
600 |
專業教室 |
2,000 |
400 |
2,400 |
400 |
3,000 |
400 |
3. 加班費:依學校規定另計。
八、本場地專業教室之學期借用依管理學院專業教室使用辦法規範之。
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