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浩然 輔仁大學社會企業碩士在職學位學程助理教授
摘要
社會企業被視為是具有社會和經濟雙重目標的組織,雖然這是廣為接受的定義,但它並非毫無問題。一方面這是基於社會和經濟目標可以並存和整合所推定的定義;另一方面,它是基於社會企業既不是純粹的企業,也不是非營利組織的否定說。這些定義上的不足可能會有很大的影響。首先,它可能阻礙社會企業作為一個組織及其工作可以怎麼有效地被評估;其次,它可能會誤導社會政策的形成;再者可能會影響對社會創業家所需要培養的社會能力;最後,它可能是超出管理的範疇。因此,本文基於Vargo 和 Lusch (2004a)所提出的服務主導邏輯,以實證理論提出,「社會企業」可被定義為「革新的服務主導行銷過程」。本文認為,社會創業可以被視為是以服務為導向,強調主動資源,通過互動、互惠、共同創造和網絡關係的價值創造過程。因此,它是實證的、整合的、革新的和具有管理特性的一個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