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管理學院學士班學生111學年度第一學期
赴大陸高校姊妹學院交換申請須知 (111年4月22日截止)
一、交換期間:111學年度第一學期(111/9~112/1;秋季班)。
二、對象:本院全日制大學部學生。
三、交換學校及名額:
序號 |
交換學校 |
名額 |
1 |
西南財經大學工商管理學院 |
1 |
2 |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經濟管理學院 |
1 |
3 |
寧波大學商學院 |
1 |
4 |
安徽大學商學院 |
1 |
四、申請資格及限制:
1. 有效學籍:申請時為本院在學之全日制學士班二、三、四年級及應屆畢業生。
(1) 外籍學位生、僑生亦可申請,陸生不得提出申請。
(2) 領有外交部或教育部獎學金之外籍學位生,交換期間須停止受領獎學金。
2. 成績標準:學士班學位生於入學後歷年成績平均在70分(含)以上,操行成績在80分(含)以上,且無任何大過、小過等不良紀錄。
3. 其他限制:修業年限內限交換一次(經院、系審查通過者不在此限)。
五、申請資料:請依下列順序由上而下排列,資料僅需準備一份即可。
1. 交換生申請表。
2. 中文簡歷:就學、工作及社團經驗,格式不拘,A4單面兩頁為限。
3. 中文讀書計畫:至少500字,格式不拘,A4單面兩頁為限。
4. 本校中文歷年成績單正本,含班級排名。
※備註:
◆轉學生申請時至少需已在本院就讀完一學期。
◆本校歷年成績單(含排名)期間截至110學年度第一學期止。
◆申請表請務必經所屬學系秘書及系主任同意核章後始可申請。
六、收件截止日期:111年04月22日(五)下午4:30前交件。
七、甄選作業流程:
1.初審:申請資料須經學系主任及秘書核可蓋章後,始可繳交至管理學院。
2.複審:由院辦公室進行專案審查。
3.錄取名單確認後將公告於本院網站並個別通知學生。學生接獲通知後,請於規定期限內繳交「錄取資格確認書」及「交換學生切結書」,未於規定期限內繳交者,一律視同自動放棄。
4.學生通過院內審查後,仍須經欲前往交換之大陸高校審查且核發入學許可後才算正式錄取。
八、學生錄取後之相關作業流程依「輔仁大學學生赴境外合作協議學校甄選作業要點」第六點之「錄取學生注意事項」辦理。
九、收件單位:管理學院 林超群助教(利瑪竇大樓2樓LM210室)
Tel.: (02) 2905-2960 E-mail: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