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

自即日起開始受理本院學士班學生於107學年度第二學期赴大陸高校姐妹學院交換報名事宜(107/10/15截止)

輔仁大學管理學院學士班學生107學年度第二學期赴大陸高校姊妹學院交換申請須知(1071015日截止)

一、交換期間:107學年度第二學期(108/2~108/6;春季班)。

二、對象:本院全日制大學部學生。

三、交換學校及名額:

序號

交換學校

名額

1

西南財經大學工商管理學院

1

2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經濟管理學院

1

3

寧波大學商學院

1

四、申請資格限制:

1.有效學籍:申請時為本院在學之全日制學士班二、三年級及應屆畢業生。

(1) 外籍學位生、僑生亦可申請,陸生不得提出申請。

(2) 領有外交部或教育部獎學金之外籍學位生,交換期間須停止受領獎學金。

2.成績標準:學士班學位生於入學後學期成績總平均在70分(含)以上,操行成績在80分(含)以上,且無任何大過、小過等不良紀錄。

3.其他限制:修業年限內限交換一次(經院、系審查通過者不在此限)。

五、申請資料:請依下列順序由上而下排列,資料僅需準備一份即可。

1.交換生申請表。

2.中文簡歷:就學、工作及社團經驗,格式不拘,A4單面兩頁為限。

3.中文讀書計畫:至少500字,格式不拘,A4單面兩頁為限。

4.本校中文歷年成績單正本,含班級排名。

備註:

轉學生申請時至少需已在本院就讀完一學期。

本校歷年成績單期間截至106學年度第二學期止。

申請表務必經所屬系秘書及系主任同意核章後始可申請。

六、收件截止日期:1071015(一)下午430前交件。

七、甄選作業流程:

1.初審:申請資料須經系主任及秘書核可蓋章後,始可繳交至管理學院。

2.複審:由院長召集專案審查小組進行書面資料審查。

3.錄取名單確認後將公告於本院網站並個別通知學生。學生接獲通知後,請於規定期限內繳交「錄取資格確認書」及「交換學生切結書」,未於規定期限內繳交者,一律視同自動放棄。

4.學生通過院內審查後,仍須經申請交換之大陸高校審查且核發入學許可後才算正式錄取。

八、學生錄取後之相關作業流程依「輔仁大學學生赴境外合作協議學校甄選作業要點」第六點之「錄取學生注意事項」辦理。

九、收件單位:

管理學院(利瑪竇大樓2LM209-1室)邱瑞真 助教

Tel.:022905-3985   E-mail: [email protected]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或來電洽詢!

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