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管理學院學士班學生103學年度第二學期赴中國石油大學(華東)經濟管理學院交換申請須知(103年9月4日截止)
一、交換期間:103學年度第二學期(2015/2~2015/6;春季班)。
二、交換學校及名額:交換至中國石油大學(華東)經濟管理學院就讀,對象以本院全日制大學部學生為主,每學期以1人為上限。
三、申請資格/限制:
1.有效學籍:申請時為本院在學之全日制學士班二、三年級及應屆畢業生(限雙主修、輔系、學位學程未修畢者)。
(1) 應屆畢業生(限雙主修、輔系、學位學程未修畢者)須經系主任及註冊組同意辦理延畢後始可申請。
(2) 一般生(本籍生)具雙重國籍者,一律以中華民國國籍身份申請。
(3) 外籍生、僑生亦可申請,陸生不得提出申請。
(4) 領有外交部或教育部獎學金之外籍學位生,交換期間須停止受領獎學金。
2.成績標準:學士班學位生於入學後各學期成績總平均皆在70分(含)以上,操行成績在80分(含)以上,且無任何大過、小過等不良紀錄。
3.其他限制:修業年限內限交換一次。
四、申請資料:請依下列順序由上而下排列,資料僅需準備一份即可。
1.交換生申請表。
2.中文簡歷:就學、工作及社團經驗,格式不拘,A4單面兩頁為限。
3.中文讀書計畫:至少500字,格式不拘,A4單面兩頁為限。
4.本校中文歷年成績單正本,含班級排名。
※備註:
◆轉學生除本校歷年成績單外,請再檢附前一所學校完整成績紀錄。
◆本校歷年成績單期間截至102學年度第二學期止。
◆申請表務必經所屬系秘書及系主任同意核章後始可申請。
五、收件截止日期:103年9月4日(四)下午四點前交件。
六、甄選作業流程:
1.初審:申請資料須經系主任及秘書核可蓋章後,始可繳交至管理學院。
2.複審:由院長召集專案審查小組進行書面資料審查。
3.錄取名單確認後將公告於本院網站並個別通知學生。學生接獲通知後,請於規定期限內繳交「錄取資格確認書」及「交換學生切結書」,未於規定期限內繳交者,一律視同自動放棄。
七、學生錄取後之相關作業流程依「輔仁大學學生赴國外合作協議學校甄選作業要點」第六點之「錄取學生注意事項」辦理。
八、收件單位:
管理學院(利瑪竇大樓2樓LM209-1室)邱瑞真 助教
Tel.:(02)2905-3985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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