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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即日起開始受理本院學士班學生於110學年度第一學期赴大陸高校姐妹學院交換報名事宜(110/03/31截止)

一、交換期間:110學年度第一學期(110/09~111/01;秋季班)。
二、對象:本院全日制大學部學生。
三、交換學校及名額:

序號

交換學校

名額

1

西南財經大學工商管理學院

1

2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經濟管理學院

1

3

寧波大學商學院

1

4

安徽大學商學院

1

 
四、申請資格及限制:
1.有效學籍:申請時為本院在學之全日制學士班二、三、四年級及應屆畢業生。
 (1) 應屆畢業生(限雙主修、輔系、學位學程未修畢者)須經系主任及註冊組同意辦理延畢後始可申請。
 (2) 外籍學位生、僑生亦可申請,陸生不得提出申請。
 (3) 領有外交部或教育部獎學金之外籍學位生,交換期間須停止受領獎學金。
2.成績標準:學士班學位生於入學後歷年成績平均在70分(含)以上,操行成績在80分(含)以上,且無任何大過、小過等不良紀錄。
3.其他限制:修業年限內限交換一次(經院、系審查通過者不在此限)。
 
五、申請資料:請依下列順序由上而下排列,資料僅需準備一份即可。
 1.交換生申請表。
 2.中文簡歷:就學、工作及社團經驗,格式不拘,A4單面兩頁為限。
 3.中文讀書計畫:至少500字,格式不拘,A4單面兩頁為限。
 4.本校中文歷年成績單正本,含班級排名。
 ※備註:
 ◆轉學生申請時至少需已在本院就讀完一學期。
 ◆本校歷年成績單期間截至109學年度第一學期止。
 ◆申請表請務必經所屬學系秘書及系主任同意核章後始可申請。
 
六、收件截止日期:110年03月31日(三)下午4:30前交件。
 
七、甄選作業流程:
 1.初審:申請資料須經學系主任及秘書核可蓋章後,始可繳交至管理學院。
 2.複審:由院長召集專案審查小組進行書面資料審查。
 3.錄取名單確認後將公告於本院網站並個別通知學生。學生接獲通知後,請於規定期限內繳交「錄取資格確認書」及「交換學生切結書」,未於規定期限內繳交者,一律視同自動放棄。
 4.學生通過院內審查後,仍須經欲前往交換之大陸高校審查且核發入學許可後才算正式錄取。
 
八、學生錄取後之相關作業流程依「輔仁大學學生赴境外合作協議學校甄選作業要點」第六點之「錄取學生注意事項」辦理。
 
九、收件單位:管理學院 邱瑞真助教(利瑪竇大樓2樓LM209-1室)Tel.:(02)2905-3985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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