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 年 09 月 30 日管理學院 100 學年度第 1 次院務發展會議訂定
100 年 11 月 02 日管理學院 100 學年度第 1 次院務會議通過
100 年 11 月 14 日校長核定
103 年 04 月 10 日管理學院 102 學年度第 2 次院務會議修訂
103 年 04 月 25 日校長核定
109 年 11 月 04 日管理學院 109 學年度第 1 次院務會議修訂
110 年 04 月 14 日管理學院 109 學年度第 2 次院務會議修訂
110 年 04 月 21 日校長核定
第一條 為有效管理及合理運用管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大樓興建暨現有空間發展維護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依據本校各界
捐款使用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1. 本辦法實施前暫存於本院發展基金之專款。
2. 捐款指定使用單位為管理學院大樓興建或現有空間發展維護之捐贈收入。
3. 前述資金之孳息收入。
4. 其他。
第三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1.管理學院大樓興建支出。
2.管理學院大樓軟硬體設施支出。
3.管理學院大樓維護及其他相關支出。
4.管理學院現有空間發展維護相關支出。
第五條 本基金若遇不可抗力因素之影響,致使本基金需轉換用途時,本院將逐一徵詢本基金捐款人之意願,無息退還所捐款項
或轉為管理學院、各系、所、學程發展基金。
第六條 本辦法經本院院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