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9月30日管理學院100學年度第2次院務發展會議訂定
100年11月2日管理學院100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101年3月23日校長核定
101年11月7日管理學院101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101年11月13日校長核定
102年4月3日管理學院101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102年4月11日校長核定
103年11月5日管理學院103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103年11月13日校長核定
106年4月26日管理學院105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106年5月4日校長核定
106年11月8日管理學院106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106年11月15日校長核定
107年10月31日管理學院107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107年11月6日校長核定
108年4月10日管理學院107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108年4月22日校長核定
第一條 為落實鼓勵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積極從事學術研究、發表研究成果,提昇本校之學術水準,管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
特依本校研究績效獎補助辦法,訂定執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第二條 本院每學年度依據學校核發之學術研究績效獎補助金額,用於本院專任教師學術期刊論文發表補助及獎勵專任教師研究
成果,不足部分另由碩士在職專班結餘款支應。
第三條 研究成果獎勵對象:
於前一學年度於設有匿名審查制度,具學術水準之國內、外學術刊物,並以本校職稱名義發表之研究成果,且符合以下
要件者,得提出申請:
1.於本院任職滿一年以上且獲獎時仍在校服務或當年度退休之專任教師(含專案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
2..該項研究成果於本校研究人才資料庫中登錄完成。
第四條 依每項研究成果申請一次獎勵之原則,獎勵類別及方式:
1.研究成果之分類及獎勵金額如下:
(1)符合本校指標性學術期刊論文獎勵類別者,應優先申請本校「發表指標性學術期刊論文獎勵」,如因不可抗力因素
造成無法於期限內向本校提出申請,應敘明理由並附上佐證資料,經核定後,每篇依原校定標準計算核發五成獎勵金。
(2)國際知名期刊:每篇發給獎勵金肆仟元;如為社會企業相關領域者發給獎勵金陸仟元。
(3)具匿名外審制度之國內期刊、大陸期刊或專書:每篇/冊發給獎勵金貳仟元;如為社會企業相關領域者發給獎勵金
參仟元。
(4)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含整合型計畫之子計畫主持人):每人發給獎勵金肆仟元。
(5)學術研討會論文:每篇發給獎勵金伍佰元。
2.每項獎勵僅能以一人為代表提出申請。
第五條 符合前述申請資格者,依公告規定,備妥前一學年度已發表之學術著作抽印內容(需註明發表處與日期並檢附具審查
制度證明)上傳至本校研究人才資料庫,並填寫申請表,送系所辦公室認證彙報院長,由院長召集本院教授五人組成
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決定之。
第六條 學術期刊刊登、投稿及潤稿經費補助依本院專任教師學術期刊論文發表補助辦法審理之。
第七條 如涉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並經查屬實者,應繳回所有獎勵(補助)款項,並自通知之日起二年內不得再申請獎勵(補助)。
第八條 本細則經院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