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10月4日108學年度第2次院務發展會議擬訂
108年10月30日108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110年08月05日110學年度第一次院發會修訂
110年11月03日110學年度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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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管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鼓勵並表揚具有優異成就、特殊貢獻且彰顯本院辦學精神之校友,以作為校友及在校同學之楷模,特訂定輔仁大學管理學院傑出校友遴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院各系、所、學程之校友(含畢業、肄業及結業),在其專業領域表現優異,或對國家、社會、母校及本院有具體公認的貢獻,認同母校及本院,足為楷模者,皆可被推薦為本院傑出校友候選人,惟任職本院之校友不得被推薦。
第三條 各系、所、學程每年依本院公佈之時程,填寫傑出校友推薦表,經系、所、學程會議通過,各系、所、學程以每兩年推薦一名為限。
第四條 由院長擔任召集人,副院長、各系主任、所長、學程主任、教學推展委員會召集人、學術推展委員會召集人、服務推展委員會召集人、輔導委員會召集人為當然委員。
第五條 遴選委員會開會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並以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為決議,候選人名單在提名及審議過程中皆不對外公開。
第六條 本院傑出校友每學年選拔一次,每次遴選若干名,亦可從缺。
第七條 本院傑出校友遴選後,以遴選委員會召集人名義通知當選人,並從當選人中分別推薦人選向國際商學榮譽學會(Beta Gamma Sigma,以下簡稱BGS)總部申請成為榮譽會員,及推薦為下一學年度本校傑出校友候選人。
第八條 當選人於接獲通知後十日內,若欲放棄本院傑出校友資格,得以書面聲明放棄當選。
第九條 於公開場合頒發傑出校友獎座及證書,並將其傑出事蹟刊登於本院網頁及粉絲專頁廣為宣傳。 BGS榮譽會員證書,視申請結果,另行頒贈。
第十條 凡該學年度未得選之候選人,推薦單位可於下次重新推薦參選。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報請院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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