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管理學院輔導推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之設置,旨在落實輔導學生生活及學習發展,以提昇本院之輔導成效。
第二條 本委員會由院長、院導師代表、系導師代表、創辦單位代表、使命室主管組成,並得邀請院輔導教官及宗輔人員列席
參與,由院長或院導師代表擔任召集人,委員任期一年,視需要得連任。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職責:
一、審查各系推薦之導師人選。
每學年結束前就所屬各系所提報之導師名單,根據導師輔導紀錄系統、各級導師會議及知能研習參與相關資訊,以及
各系主任之推薦意見進行審查,遴選導師人選。
二、籌辦輔導工作相關之研習活動。
三、統籌及推動輔導學生生活、就業及其他學習發展等相關事務。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另視需要得召開臨時會議。
決議事項需全體委員二分之ㄧ(含)以上出席,出席人員二分之ㄧ(含)以上同意,始得成立
第五條 本委員會設置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