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輔仁大學管理學院基於人本教育的思想與國際商管學院促進協會(AACSB)的建議,鼓勵教師從事公司治理與企業倫理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Business Ethics)的研究,依據輔仁大學研究中心設置辦法,成立公司治理與企業倫理
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設立目的在於整合管理學院與外院相關師資,從事下述議題的學術研究、政策建議與實務推廣:
1.公司治理相關議題。
2.企業倫理相關議題。
3.整合公司治理與企業倫理的相關議題。
4.研究範圍包含:金融業、非金融業與非營利事業組織。
5.研究區域著重於亞洲,特別是台灣。
第三條 本中心設置主任一人,負責中心全盤業務,由院長就本院專任教師聘任之,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本中心亦得設置
各分組召集人,由主任聘任之。
第四條 本中心的研究人員由本校專、兼任教師與博士班研究生兼任之。若往後經費許可,本中心得約聘專任研究人員與助理。
第五條 為強化本中心的視野與研究實力,得設置諮詢委員會,由院長就校內、外學者專家中遴選聘任之,任期為二年。另得
設置校外特約研究員,由本中心主任提名經院長同意聘任之,任期為二年。
第六條 本中心所需的空間與設備由管理學院提供之。
第七條 本中心之經費自籌,專款專用。
第八條 本中心主任每學年應就中心經費、計畫及成果向院長報告之。並應於每學年度結束前(每年七月前)提出新年度之計畫
,呈報校長核可後執行。於每學年結束後一個月內(每年八月底前)提出年度工作報告送交研究發展處呈報校長。
第九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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